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近日,司法部公布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司法部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自年组织首次司法考试,到年实现司法考试的圆满收官,司法部共组织实施了16次司法考试。全国有万余人次报名,万余人参加考试,截至目前有96万余人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同时还有2万余人待申请法律职业资格。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中,有近一半的人员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选拔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同时也看到,司法考试制度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队伍建设,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司法部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做法,充分吸收全国人大代表、部分法律院校及广大考生意见、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后,于年2月5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截至3月7日,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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