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干货过来人的2023法考通关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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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人知的法考通关经验秘籍

年法考的一战、二战、三战的老铁们,橙子作为一个已经过考上岸的老学长,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大家可能都会忽略到的一些备考细节,往往就是这些细节导致大家客观题、主观题,很悲剧,我也很理解。

我在6年时间里带领上万名同学顺利通过了考试,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多同学因为备考不充足、准备方向与考试方向发生偏差而未过考试,甚至有很多人每天8小时学习,做了N遍真题但依然过不了考试的,通过研究这些我辅导成功的案例,总结了一套过考经验秘籍,今天分享给大家。

我们经常会听到有很多朋友们会说:“为什么感觉听课都听懂了,但一做题就错呢?”“我买了一堆课程资料,我把所有的课程都听完了,为什么还是没有通过?”“我把所有课程和真题都认真的复习了好几遍,为什么到了考场依然还是很陌生的感觉”,在我看来,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必然的,因为你的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很多时候,你只是看起来很努力而已,因为你并没有真正的有效学习,你可能听说过费曼学习法,就是当你听完一节课后,你可以尝试用自己最简洁的语言复述出这节课的核心内容,如果你能说出来,就说明你的学习是有效的,这套学习法则可以作为你以后每日学习效果的判断标准,这套学习法则的核心是输出,而非吸收。另外,有很多人还是坚持不下去,这里面涉及的核心原因是没有把学习效果与学习动力量化到每日,我们都看到过一个公式:1.01的65次方等于7.8;而0.99的65次方等于0.0,只要你每天能够多努力一点,坚持下去你会发现你会有很大的提升,关键是你的那一点努力是有效的,只要你每天发现你的学习是有效的,你的反馈是积极、正向的,你就会慢慢产生兴趣,进而变成习惯,而学习将不再是负担,所以如果你掌握好这两个法则,顺利通过考试并不难。

除了上面两个学习心法之外,我想和大家聊一聊法考的考试机制,知彼知己才能百战不殆。法考的本质其实就是博弈,是命题人与考生之间的博弈,法考命题人有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他们会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利用自己的命题技巧与选题规则,来控制考试难度;同时命题人为彰显自己的命题水平,会结合大纲考点、法条以及实时热点进行命题,所以不太可能有原题。既然是命题或选题,一定有一套基本方法论,所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客观题道题是怎么被选出来的。

首先命题人会根据司法部指定的“九大本”来确定考试内容的范围,以确保你做的每道题都能在“九大本”找到答案;其次,命题人会根据最新一年的“大纲考点”来确定考点范围,我们都知道每一年真正考试的考点连大纲考点的1/5都不到,所以给我们的命题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去学习那些真正能考到的考点。于是我们结合大纲考点,梳理近10年的真题考点出现频率,确定了年十有八九都考的高频考点,但是每种考点又衍生出各种考法,每类考法都挂着N类真题,所以一昧地刷题是无效的,所以你做多少遍过去的题不代表今年的题会复现。因为命题人出题是有出题逻辑和演变规律的,它是按照某种规则而选出的道题,我们可能不清楚该规则是什么,但大概率有70%左右的重点不变,0%的内容是为了控制难度而设置的考点,所以我们的核心学习逻辑是要掌握好那70%的高频考点背后的考法,你才能够赢得60%以上的法考分数。

我们拿民法学科举个例子。2年民法学科客观题考查了48分,属于分值最高的学科,民法的学习有自己的学习逻辑,首先需要理解和背诵的知识点比其他学科多,考查的方向也更综合化与案例化,为了更方便的帮助大家去理解民法,我拿一个考试经常考到的考点“善意取得”来举例。善意取得属于每年必考的考点类型,从考查角度来说,分为概念类的经典考查、细节类的纵向考查、关联考点的横向考查,难度是依次递增;从最近的考查趋势来说,纵向考查与横向考查将成为考试的基本趋势,难度维持中等,此考点属于只要考到就应该全部拿到的送分考点,所以希望大家务必全部掌握。

结合善意取得考点,今天主要是给大家展示三种考法,请看下图:

这道9年的真题就是考查善意取得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非常简单;中间这道7年的就是考查善意取得各类细节的,比如说赠予、质权等特殊情况;而年的真题考查的是保留所有权买卖的所有权问题、指示交付等问题,如果你理解不了这些知识点,善意取得的相关考题也可能做不对,这个是最难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我给你们梳理出了善意取得的经典考法、纵向考法与横向考法,希望你以后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此类方法形成自己的学习笔记,这样学习与总结将会事半功倍。

首先我用一个经典案例来帮助你搭建基本的善意取得的思维逻辑:甲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电脑出卖给丙,丙支付合理价款,乙将电脑交付给不知情的丙,请问电脑现在属于谁的?我们看上面这个图的人物关系图,甲乙的保管关系,说明乙合法占有甲的电脑,乙丙之间是基于所有权的买卖合同关系。此时我们都知道乙将电脑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价格合理、完成动产公示也就是交付,第三人不知情代表善意,该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者被撤销的瑕疵,所以构成善意取得,所以电脑属于丙的。

这种最简单的思考逻辑,是应该在你读完题的时候就能够快速作出判断的能力,如果你现在还是不具备,在善意取得这个知识点,你就把这个经典案例模型与后面我给大家总结经典思考逻辑给牢牢记在心里,就会形成你心中的“一”。

我来带着你快速过一遍,善意取得经典思考逻辑:

(1)首先确定是关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的案件,案例说的是电脑,是动产

(2)我们看一下乙是否合法占有,题目说基于保管关系,所以是合法占有,如果题目告诉你遗失物、盗赃物、埋藏物、抢劫物、抢夺物都是非法占有(这个考试已经考过很多遍)

()如果第二步确认是合法占有,乙擅自买电脑,这句话暗示乙是以自己的身份把电脑卖给丙,则是无权处分;我们继续判断

(4)丙支付合理价款说明价格合理

(5)丙不知情说明自己是善意的

(6)乙将电脑交付,说明完成公示综上所述丙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如果你具备这种流程性工科思维,很多题目都会变得非常简单。

当然经典考法只是考查每个考生的基本功底,想要当律师、法官、检察官,就应该具备活学活用的能力,于是命题人对善意取得采取了纵向考法,我希望大家以后可以根据“一”总结出“三”,以达到活学活用的应试能力。

变化一:如果把“不知情”、“合理价款”删掉,结论会是什么?这就涉及到考试的潜规则,如果考试中没有提到不知情、合理价款等字眼,我们就默认为每个人都是善良,所有的行为都是公平、公正的,如果命题人想要说对方是恶意的,那么命题人一定会在题干里和你说到“某某人明知、或知情”等字眼,所以关于变化一,结论是电脑属于丙。

变化二:把乙擅自改为乙以甲的名义,这其实就是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分,无权处分是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东西,无权代理是三方结构,是以别人的名义把东西卖给第三人,所以如果是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状态,此时电脑归属是要看甲的态度,甲如果追认,则合同有效,电脑归丙,如果不追任,合同被撤销,电脑仍是甲的。

变化三:如果把市场价格改为元,原电脑价值元,电脑价值元的70%为元,高于价值的70%属于价格合理的范畴,所以电脑属于丙的。

变化四:把支付价款改为已签合同,但未交付价款,结论仍然未变,因为是否支付价格不在善意取得构成要件里面,只要合同里规定的价格合理就可以,动产交付才是物权变动的核心要素。

变化五:把出卖改为出质,结论不变;如果把出卖改为抵押,结论是甲享有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里面的物权公示,出质电脑会完成“交付”动作,但是抵押电脑不完成“交付”动作。

变化六:把“电脑”改成房子,影响的变量是“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看登记”。

变化七:甲的电脑是偷的,交给乙保管,电脑属于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以电脑还是属于失主的。

变化八:若乙胁迫丙买电脑,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被撤销后,电脑所有权仍归甲。所以命题人想尽各种手段来折磨你,让你不知道该如何备考。

命题人还展示了第三种手段也即是横向考法,难度继续升级:

变化一:甲把电脑卖给乙(保留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电脑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电脑的所有权移转给乙),甲又将电脑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丙是否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电脑所有权?(年)

此时考查的核心是甲是否是无权处分,此时要判断甲把电脑卖给丙之前的电脑属于谁的,我们看虽然已经卖给乙,但是属于保留所有权的买卖合同,此时电脑属于甲的,甲卖丙电脑属于有权处分,丙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获得所有权,但并不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取,希望大家好好看看命题人的问法以及给你挖的坑。

变化二:甲之电脑交给乙保管,乙擅自将电脑出卖于不知情的丙,但是乙与丙约定,由于还有一些文件,乙再使用三天电脑归还。请问丙是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年)这是很多考生都搞不明白的题目,核心原因在于识别不了“占有改定交付”的概念,命题人在善意取得中的交付变量中,加深了考查角度,有一种交付方式叫“占有改定交付”,经典模式是A将手机卖给B(买卖合同),但是A的手机里还有很多信息需要处理掉,于是约定A要借用三天,处理信息后就还给B(借用合同),此时手机的所有权在约定借用合同时完成占有改定交付(观念上的交付,此时所有权归B,但是占有权归A)。我们看到变化二案例可直接识别这就是占有改定交付,虽然已经完成交付,对方不知情、价格合理,且是无权处分,但是交付形式为占有改定交付,不发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此时丙未取得电脑所有权。

以上是所有善意取得的法考总结,大家只需要认真听一遍,研究透彻考法其实想掌握善意取得这个考点并不难,最后我们会在年5、6月份根据最新大纲以及最新几年的考法编制《年法考笔记·应试版》,需要完整版的可以call橙子哥喔!#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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