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盆友问出
“如果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你会不会感觉
后颈一阵发凉
先救妈——女朋友会说“你怎么能不救我呢,我被淹死了怎么办?你是不是不爱我了!分手!!!”
先救女盆友——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她还可能会说:“你妈辛苦把你养大,你会先救我?你肯定是在敷衍我!”
但是,不管选谁,落选的一方可能正扛着米大刀即将抵达战场
这个问题虽然很老,但是女生们永远在锲而不舍的追问,也总有男生在此中枪倒地。
关于这个问题,机智的“葛大爷”是这样回答的:
其实,这个问题在年国家司法考试中也出现过类似的,只不过将落水换成了身处大火:
Q:“甲在火灾之际,为救女友而没救母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A:火灾之际,能救母亲,但为救女友而未救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构成不作为犯罪。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男人在火灾之际,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则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意味着,如果女友和妈同时落水,必须得先救妈!
除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涉及过这一话题,也有老师把“危难时刻,先救女友还是妈”的问题搬到了课堂上,并且给出答案——先救女友违法:
啥?
先救女朋友不救妈还是犯罪?
这是为什么呢?
且听小法一一道来~
什么是不作为犯罪呢?
不作为犯罪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法律上,子女对父母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父母处于危险境地时,子女具有法定的、强制的互相救助义务;而与女朋友之间,更多地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只具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
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轻则可能成立“遗弃罪”。
若是更糟糕的导致了妈妈受伤或死亡的,那么你还可能涉嫌不作为形式的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普法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路网友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
也是让小法笑到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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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什么,道理我都懂
所以,对象哪里领?
当这个“千古难题”撞上“婆媳问题”
你又会怎么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