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学艺术院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做好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兵团文学艺术院决定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兵团文学艺术院公开招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名,涉及3个岗位,均为综合管理类岗位(具体见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各类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年3月10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年度兵团文学艺术院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