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李学军,原题:监察官的专业化及其队伍建设——从监察官该否通过“司法考试”说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3月20日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至此,始自年底率先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试点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有了里程碑的变化:曾经由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正式转由监察委管辖。
从监察体制改革的三地试点、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试点、至《监察法》正式诞生并生效的这两年多里,围绕监察委、监察官的设制、职能、定位等等,理论界及实务界均没有停止过讨论。特别是“监察官们是否应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问题,更是被大家密切